嘉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激励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五的比例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并主要用于居家养老事业。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