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九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法制委员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