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一条有效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废止案,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代表团审议时,相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必要时,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该法规废止案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提请大会表决。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