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