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各有关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审核、筛选、编制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请主任会议审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督促本部门联系的单位、部门承担的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工作。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