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建议项目第十条有效自治州内各级国家机关、政党、团体、组织以及公民均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