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在地方性法规通过后,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或者向社会公开通报意见采纳情况。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