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制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起草、修改法规草案,应当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基层立法联系点所在单位应当提高基层立法联系点履职能力,为基层立法联系点运行提供必要保障。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