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第五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应当在公布后三十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