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金融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加大信贷供给。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支持新能源企业通过股权、绿色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不动产投资信托等方式融资。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