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常州人大网上刊载,并自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常州日报》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