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