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主要审议法规草案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是否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改革方向相一致,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否与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协调,是否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具体规定是否适当,体例、结构是否科学以及法律用语是否准确、规范。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