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