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怒江高山峡谷旅游胜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