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和谐矿区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采矿权人应当建立健全产权、责任、管理、文化等方面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绿色矿山管理体系。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