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运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