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第七章 产业支撑第六十一条有效各级政府应当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扶持现代种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商贸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等涉农产业,发展富民兴村特色经济。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