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经营服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经营服务管理义务。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