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文明行为促进规定第七条有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崇尚健康生活方式,倡导下列文明行为:(一)文明用餐,理性消费,践行“光盘行动”,使用公勺公筷;(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自行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三)节约使用水、电、燃油、天然气等资源,使用节能环保电器等绿色产品;(四)优先使用环保购物纸袋、布袋等可循环利用产品,减少和避免使用一次性用品;(五)其他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行为。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