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功能完好;出现污损、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情形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理、维修或者更换。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