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二章 要素保障第七条有效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民营经济组织项目用地,可以通过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产业用地供给方式,降低用地成本,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者园区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