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弘扬和培育企业家精神,按照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经济组织和经营管理者进行表彰。
工商业联合会应当健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机制,规范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推荐、评选、表彰等。
每年11月第一周为广州民营经济服务周,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举办宣传、服务等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和经营管理者先进事迹的公益宣传报道,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