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绿色通道,为个体工商户结清税款、债权债务处理提供指引和便利。

民营经济组织发展为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企业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其过渡期间登记、税费、融资、统计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