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新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民营经济组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政策,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首台(套)、首版次等创新产品奖励、补助等扶持政策,探索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机制。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