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化橘红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完善管理规范,推动化橘红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鼓励化橘红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高于地方标准的化橘红产品质量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