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景区无障碍设施,及时维修和保护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平等参与旅游生活创造条件。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