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化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文化旅游核心区及周边的交通管理,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优化景区与周边高速公路的衔接,在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加强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及时发布景区拥堵预警信息。在方便潮州古城范围内居民出行基础上,采取限时、分段的方式,依法扩大潮州古城的步行街数量及覆盖范围。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