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化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促进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支持推广、创新潮州菜、潮州小吃等美食产品,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餐饮项目和产品,鼓励各类餐饮业态融合发展,建设潮州特色美食品牌店、美食街区、大型美食城、潮州菜博物馆、潮州美食制作技艺体验馆、潮州工夫茶座等,丰富潮州美食内涵。市、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商务、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本地特色餐饮食品推荐目录,定期发布潮州美食地图,加强潮州美食的宣传推广。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