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商事调解组织、律师调解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等,征得当事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收取合理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应当在调解前书面告知当事人。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