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和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经主任会议决定,提交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