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激励与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建立人才工作容错免责制度,对财政支持的人才项目,未取得预期成效,用人单位、人才计划入选人才或者团队尽到诚信和勤勉义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予追责;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员履职尽责,决策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未为本人、他人或者单位谋取私利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予追责。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