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各类人才,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