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引进与培养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各类人才,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