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为人才提供专业化服务,对在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