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生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注册地理标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