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设立相关专项产业基金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产业投资基金等,扶持和引导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各类产业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