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区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