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区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