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茶产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