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