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培育茶业联合体,采取订单生产、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个体种植户等利益联结机制。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