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茶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市场管理与品牌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建立三江茶品牌推介、保护和利用的运行机制,重点发展“三江茶”等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原产地保护和品牌建设,扶持企业产品品牌。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