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并会同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编制古茶树资源保护和开发专项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