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并会同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编制古茶树资源保护和开发专项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