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古树茶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