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古茶树资源所有权人、经营者权人在古茶树资源保护范围内按照技术规范、标准从事下列活动:(一)对古茶树进行养护,采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机械防治等措施科学防治古茶树病虫害;(二)种植有利于古茶树生长的植物,施用有机肥;(三)对古茶树进行利用,实行因地、因树、因时制宜保护性采摘,合理采摘叶、花、果、枝;(四)净化古茶树群落及周边的环境;(五)其他有利于古茶树管护和利用的活动。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