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条未标注第二款修改为:“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执法、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安等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校园校舍管理工作。”修改、废止的决定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