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