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学校、幼儿园应当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在校、在园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