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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条

有效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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