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