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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法规定,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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