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章 征收管理第六十条有效税款、滞纳金、利息等应当以人民币计算。进出口货物、进境物品的价格以及有关费用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按照纳税人完成申报之日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前款所称计征汇率,是指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确定的日期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